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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郎溪:商品房严格按备案价销售 下浮不能超过备案“一房一价”的10%

  12月28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发布《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显示,12月22日,郎溪县发布《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房票安置等10项措施。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2个月。

  支持居民购房消费。文件提出,购房人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时间(以《郎溪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在政策有效期内,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可享受购房补贴,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合理住房消费补贴:非郎溪籍人员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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