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美国能源部(DOE)于去年12月发布《两党基础设施法》中“敏感外国实体(FEOC)”的解释文件、美国财政部(Treasury)和国税局(IRS)发布的《通货膨胀削减法》(IRA)第30D条清洁能源车辆税收抵免相关禁令的指导意见正式生效。
根据两套指导意见,从2024年开始,从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等外国实体生产的电池组件出口美国应用到清洁能源汽车(包括电动车和清洁燃料汽车)上将无法获得消费者购买补贴;而从2025年开始,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等外国实体生产的锂、镍、钴、石墨等关键矿物出口美国应用到清洁能源汽车上将无法获得消费者购买补贴。
相较于2023年,由于此次生效的标准更严格,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动车型数量(包括EV和PHEV)也由2023年的25款减少到13款,其中符合补贴要求的纯电动汽车从原来的17款减少到8款,减少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