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2024年1月5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9章9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发起人制度。结合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和现实需要,在原《办法》建立的三类发起人制度基础上,增加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发起人;提高主要发起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切实承担股东责任;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是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