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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新规落地:全球合计营业额申报标准提高至超过120亿元

  据新华社1月26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现行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偏低,不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需要。修订《规定》,对现行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促进投资并购。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修订后的《规定》答记者问时介绍,此次修订《规定》,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我国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情况、市场规模、竞争状况、执法实践、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对现行营业额申报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由现行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120亿元人民币;二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由现行超过2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三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标准,由现行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提高至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同时,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此外,根据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对《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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