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晚,沪深交易所均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基础设施REITs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以及披露工作。因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披露的数据未涵盖完整报告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说明实际报告期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披露。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对于年度报告中存在的遗漏、错误或误导性陈述,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补充、更正公告以及补充、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全文以及摘要(如有)。
同时,通知对基础设施REITs年度报告披露重点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涵盖基金主要财务指标、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财务情况、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对外借入款项以及使用情况、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参与机构履职以及费用收取、外部运营管理机构情况、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以及利益冲突防范措施以及持有人结构变化情况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