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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培机构应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为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2月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

  条例所称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征求意见稿》共计20条内容。

  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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