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月11日,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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