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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签订阴阳合同、假报出口被明确列为逃税手段

  被明确为逃税方式!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

  《解释》针对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多发的形势,明确列举了“假报出口”的8种表现形式,为司法机关从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提供了明确指引。《解释》自3月20日起施行。(本报记者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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