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发布。《办法》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涉及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考核机制等。
根据《办法》,划转的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可以投资于股票类、股权类资产。而《办法》颁布之前,这部分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拓宽了现金收益的投资范围,为推进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运作管理,作出了全面细致、操作性强的制度安排,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发展的同时,也将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型带来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