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3月2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孟某、李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该案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张宗敏担任审判长,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姜新国作为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法桐树并出售,共计2647株,活立木蓄积量共计145.7367立方米。诉讼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还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人出资5万元(经核算),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设立的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延津基地(国有延津林场)的系统管理下异地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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