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最新进展。截至3月29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571家,立案37宗,累计查获涉嫌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4183辆,货值616万元。
3月2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广州市某电动自行车经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72台电动自行车存在电池盒篡改、座垫加长等问题,有42台电动自行车存在电源接口与合格证参数不一致问题。3月26日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汕头市金平区某电动自行车行进行检查,发现163台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电池空间、鞍座加长、加装后衣架等问题。3月27日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茂名市茂南区某电动自行车商行进行检查,发现189辆电动自行车存在经过非法改装、与出厂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等问题。上述产品涉嫌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1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以下简称“国标42295”)正式实施,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的标识、警示语、布线、导线、连接、电压、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发热、防护、耐温与耐湿、振动与冲击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共同成为电动自行车整车产品及充电器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