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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电商平台被判赔偿商家因“仅退款”造成的损失 判决后法院还做了件事

  今天(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法院通报了因电商平台“仅退款”处理政策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所谓“仅退款”,是指电商平台以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为由,在消费者收货后与商户就商品问题产生争议时,未给予商户合理处理时间,就采取主动退款、极速退款措施。2023年3月至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某大型电商平台内商家起诉平台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激增态势,其中包含大量涉电商平台“仅退款”处理政策的案件。

  其中一起案件中,长宁法院经审理,判决电商平台赔偿商家相当于仅退款金额的损失。该电商平台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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