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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4月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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