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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除《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所列的商品外,边民均可通过互市贸易方式进口。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共21项商品,包括烟、酒等,以及超出规定数量的小麦等农产品。进口免税额度以个人为单元计算和使用。边民互市贸易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包括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和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今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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