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闵行区新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新虹城管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在进社区日常巡查中发了一起占用绿地并搭建台阶的违法行为。该房屋业主将自家房屋门前绿地破坏,浇筑水泥,并计划搭建台阶,方便进出。
执法队员通过城管进社区联勤联动机制,会同小区居委和物业一同上门约谈了该业主并要求将绿地恢复原状。该业主起初认为该处绿地在自家门口,自己有处置权,而且自己搭建台阶也只是方便进出,并未影响其他居民。
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执法人员告知该业主:居民区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占用,其占绿行为和搭建构筑物均属于违法行为,解释了这些行为对小区环境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