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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

  证券时报网讯,据国家药监局网站,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其中提到,药品批发企业取得化学药经营范围的,可以经营化学原料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罂粟壳中药饮片的,应当在“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中予以单独标注,如“中药饮片(含罂粟壳)”。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应当在“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中予以单独标注,如“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在经营范围项下分别予以标注,如“化学药(含冷藏、冷冻药品)”或者“化学药(含冷藏药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方式下注明“零售(连锁总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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