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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出炉:分7000元、1万元两档,央地财政总体按6:4共担资金

  4月26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将分情况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并购入新车给予7000元或1万元的补贴。其中,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

  根据《细则》,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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