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明确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并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再生资源回收是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环节,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源头发票”缺失导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较重,不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税务部门及时落实,明确“反向开票”实施要点,并允许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抵扣其缴纳的进项税额,为解决资源回收企业“源头票”问题寻求最优解。
“源头发票”缺失不利于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