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今天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最高法正在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在线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并将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政策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有记者问:作为消保法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规,此次出台的《条例》对于司法审判会带来哪些影响?另外,最高法将从哪些方面发力贯彻实施《条例》的规定,同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对此,陈宜芳说,首先,《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防范消费纠纷的发生。其次,《条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调解等,有利于构建多层次、高效率的消费纠纷化解机制,促进诉源治理。再次,《条例》完善惩罚性赔偿、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为人民法院提供新的裁判依据。《条例》第49条第1款首次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这对人民法院审理消费欺诈案件具有重要的规则意义。
购物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