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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修订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穗府办〔2024〕5号)(以下简称新《预案》)。据悉,新《预案》新增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调整了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与提级应对机制,规定了市级层面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广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新《预案》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划分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工作组和现场指挥机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并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并建立与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联通机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市人民政府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区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在运行机制方面,新《预案》新增和调整“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章节,突出关口前移,强化风险防控,同时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I级)、二级(II级)、三级(III级)、四级(IV级)四个等级”,并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以确保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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