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的公告》。
据公告,2021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号和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为避免双重征税,不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1月30日,商务部应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申请,依法启动对澳葡萄酒双反措施的复审调查。随后依法推进调查程序,对各利害关系方的主张及其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2024年3月28日正式发布裁决公告,鉴于中国相关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