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同晚,上交所发布修订后的《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并配套修订发布了相关业务指南。
据介绍,《减持指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包括严格大股东身份管理,如明确大股东认定应当将股东各证券账户股份与其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该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明确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明确大股东自身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在相应期限内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并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要求,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和自身涉及违法违规情形下,在相应期限内不得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