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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深圳拟降低“非居改保”门槛

  5月28日,市住房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深圳“非居改保”工作机制,适度放宽非居住房屋改建条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等,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撑。

  2021年,国家作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决策部署以来,深圳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制定出台《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非居改保”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联审认定程序冗长、项目改建要求高、实施难度大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对《通知》相关内容予以优化完善,加快推进改建项目落地,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撑。

  在深圳土地资源紧约束形势下,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成为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要渠道。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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