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信息显示,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其中一项议程为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公开信息显示,这是自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规定》以来,第二个就《规定》做出相关部署要求的部委。5月27日下午,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规定》贯彻落实举措。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金融
  2. 机构、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金融行业标签

丧尸**nt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