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据国务院国资委昨日消息,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提出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和统筹谋划,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将自身产业优势与地方资源禀赋紧密结合,一体化统筹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紧密结合央企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部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助力中部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参与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助力中部地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促进要素高效自由便捷流动,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快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助力建设美丽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