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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卷款跑路算欺诈 最高法出手

  近年来,在零售、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这种交易方式是预付式消费。

  生活中,在消费者购买了预付卡后,遭遇经营者“迁店”“转店”“卷款跑路”“套路营销”或者“恶意逃债”等情形引发大量纠纷,亟待统一裁判标准。

  最高法6月6日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其中,《解释》规定了六种无效的“霸王条款”、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消费者预付款后7日内可申请无理由退款,并明确“退款还息”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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