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4日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交付上述债权项目,并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具体债权项目见下表。
请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以下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