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卷入财务造假风波的金通灵,又因2023年业绩预告不准确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
6月14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300091)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未进行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申志刚是金通灵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陈树军是金通灵的董秘。警示函认为,两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