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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拟三审

  据中国人大网,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黄海华表示,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到山东、江苏、上海等地及有关单位调研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此外,还收到15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交的33条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恢复法律名称。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的名称,是在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名称中增加了“管理”二字。有意见提出,“应对”可以包括“管理”的含义,法律名称宜简明,且“突发事件应对”已为各方面熟知,应当考虑保持法律制度和相关工作稳定性、连续性,据此,拟恢复“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律名称。二是增强应急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完善发挥科技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作用的规定。四是完善关于确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规定。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中责任追究的规定,鼓励一线干部在临机处置突发事件时勇于担当作为。六是做好本法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中紧急避险制度的衔接,便于公民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开展自救互救。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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