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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三部门发文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工明确

  央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记者曹倩)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的2024年第1号公告。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安排,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证监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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