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地点: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治家摄影报道)6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7月1日起,对自香港、澳门经珠海、深圳等地6个口岸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连同合规的免税商品,免税额最高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