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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财政部7月2日消息,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对企业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上海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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