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驻穗记者姚嘉莉通讯员粤消宣)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霸王条款”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判决,支持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广东消委会)全部诉求,判令被告制定的“霸王条款”无效,判决生效后立即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近九成的消费者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其中超七成的消费者在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后,仍会选择继续交易,原因在于多数消费者被迫同意格式条款,否则无法继续交易。
近年来,广东消委会将“霸王条款”监督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了“挑战互联网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消费潜规则”活动,经广泛搜集并组织专家对数百条格式条款进行评审,确定典型“霸王条款”40条。其中,一款名为《魔镜物语》的网络游戏《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标示:“为了优化服务器负载,给更多用户营造更流畅更稳定的游戏环境,我们将有权对服务器中部分不活跃用户账号的游戏角色(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未登录、没有充值记录、游戏等级低的游戏角色等)进行统一、不定期的清理,并采取封停账号、删除档案或封禁IP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