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细化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和新旧分类衔接关系、制度完备性、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等。同时,实施细则还对支付机构设置了不同的过渡期时长。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旨在全面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总体规定。《实施细则》作为《条例》配套的重要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确保《条例》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明确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不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