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投资(CVC)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上市公司CVC业务的监管制度,引导上市公司就CVC的独立性作出更为严密的设计和安排。
近年来,CVC(企业风险投资,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在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愈加活跃,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CVC凭借多方面特性,有望在创投市场担任更为重要的角色。
CVC是符合“耐心资本”的创投组织形式。CVC是指实体企业通过设立战投部门、投资子公司、投资基金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孵化或兼并收购行为。相较专注于财务回报的传统VC,CVC更加注重财务回报和战略回报之间的平衡,考虑的是如何既帮助被投企业成长,也完成自身产业链布置或跨行业的体系布局,实现母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这意味着,CVC陪伴被投企业长跑发展的意愿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