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司法部官网发布通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规定》正式实施,将对资本市场生态、中介机构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