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丰富参保缴费方式,拓展个人缴费及纳入医保结算的医药费用查询渠道,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的参保缴费等服务。
据了解,我国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社保缴费渠道,改进社保缴费服务举措,推动社保缴费更加便捷高效。比如,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个人缴费“掌上办”业务量占比超95%,全国3800多个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社保缴费业务“一厅通办”。税务部门数据显示,2023年,社会保险费收入达8.2万亿元,缴费服务人数超过13亿人,有效助力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司长郑文敏表示,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做好费款征收和缴费服务工作,有力促进了社保基金包括医保基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同时,配合国家医保局持续巩固和提升全民参保质量,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各地税务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拓宽缴费渠道,推动全面实现企业社保缴费业务“网上办”、个人社保缴费业务“掌上办”,缴费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