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称,《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包含总则、金融体系建设、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金融人才环境建设、 金融营商环境建设和附则。
2009年施行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为上海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十五年来,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从2009年的251万亿元提高到2023年的3373.6万亿元,持牌金融机构总数从2009年末的986家增加到2023年末的1771家,中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从业人员近50万人,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