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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直播合同后,主播被擅自更换该赔么?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直播经济迅速兴起。独具个人魅力的主播们,成为了各大品牌争相邀约的对象,由此引发的直播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某实业公司在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的直播合同中,明确指定了16名参加直播人员的平台昵称、粉丝数量、直播时长等。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有5名附件中约定的主播未能参加直播,传媒公司以其他主播替换完成了直播。在这种情况下,传媒公司算违约吗?近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开了此案。 被擅自更换的5名主播

  在某实业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的《直播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由传媒公司为实业公司在某购物平台提供直播传播服务。

  为了避免争议,合同载明,若主播档期无法协调或遇其他不可抗因素,传媒公司将与实业公司协商,并为实业公司提供替换主播名单,以确保项目进行。合同期内传媒公司未能达到附件中推广效果,实业公司有权扣除相关款项的部分或全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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