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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新规,明确不同类型房屋归集标准,细化资金使用规则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今天(8月29日)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了商住房、售后房、非居房等不同类型房屋的归集标准,并对账户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了细化规定。

  《若干规定》明确商品住宅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计价。公有住房售后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标准,按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房屋维修资金、电梯水泵大修更新资金、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资金),三项资金合并使用。非居住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标准,按商品住宅房屋归集标准执行。

  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建筑(含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的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照商品住宅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标准交纳(包括物业出售人与物业买受人交纳部分总和)。其中,非业主共有的公共建筑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可在与公共建筑产权或使用权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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