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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能源车“6年报废”系误读 以旧换新带动报废回收行业发展

  商务部等7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为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观察到,虽然上述以旧换新措施并非强制性政策,但当“6年”“新能源汽车”“报废”相关字眼结合后,市场上对于新能源汽车使用寿命短、新能源汽车二手车贬值严重等的言论应运而生。

  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叶盛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所说允许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可参与以旧换新,主要是针对动力电池部分而言的,并不是说新能源汽车只有6年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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