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一家企业来说,更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如果因填错年报的失误,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很难修复,将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市人大代表刘纪周建议,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经营异常公示周期,近日这份建议得到“解决采纳”的答复。
每年6月30日前,企业都需填写年报信息,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的企业在填写信息时,因人工录入存在失误,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且这个历史记录可能永久跟随企业。
“显然,这对非故意为之的企业显得有失公平,造成这类企业被第三方误会,不愿意与其开展业务合作,让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刘纪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