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这一重要部署,深刻指出了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着力点。我国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者,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实际行动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国际经贸规则正进行新一轮重塑,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为代表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呈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一是自由化水平提高。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趋向全面市场开放,取消所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占比基本达到99%以上。服务贸易和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开放,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稳定、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承诺给予外商全面国民待遇。二是议题范围拓展。由与市场准入相关的“边境上”措施,逐步延伸至以国内规制为主的“边境后”措施,更多纳入数据流动、国有企业、环境、劳工、反腐败等“边境后”新规则议题。三是纪律约束变强。更加强调规则纪律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注重各国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程序保障及透明度,普遍要求相关规则议题与争端解决机制挂钩。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既十分必要又切实可行。
第一,这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题中之义。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但我国开放指数世界排名在40位左右,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服务领域的开放水平有待提高,“边境后”开放有待深化,合规意识有待增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我们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逐步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有利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