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加强续期贷款风险管理、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提升融资服务水平、阶段性拓展适用对象。
《通知》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此外,《通知》还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