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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普惠型托育机构相关管理办法 保育费不超市场化价格80%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伍仞通讯员穗卫健宣)记者获悉,为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广州市托育服务扩容提质,推动“幼有所育”走向“幼有善育”,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广州市托育服务工作实际,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财政补助标准及申请流程、退出机制、附则。

  其中关于普惠型托育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及普惠性托班收费应符合普惠要求,在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普惠价格(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分区分级执行,其中天河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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