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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相对于前两次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是完善税收制度。《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要求;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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