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评价内容、优化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机制三个方面。《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次《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评价内容,聚焦工作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从评价指标设置来看,《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监管评价(以下简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信贷总体投放情况、成本及风险情况、服务结构优化情况、激励约束机制情况、合规经营及内控情况、服务地方经济情况等评价要素构成。各项评价要素下设若干评价指标。每项评价要素得分由评价指标打分和监管人员专业判断综合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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