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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拟规定:个人信息流通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经过匿名化处理

  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个人信息流通保障。个人信息流通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经过匿名化处理,不得通过强迫、欺诈、误导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相关标准规范,明确匿名化操作规范、技术指标和流通环境要求。完善个人信息权益保障机制,鼓励采用国家网络公共身份认证等多种方式,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规范引导,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渠道。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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