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反补贴税率后,美国最新公布对东南亚四国光伏电池反倾销税率初裁结果。当地时间2024年1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其对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反倾销税调查的初步肯定性裁定。
整体看,美国商务部对东南亚四国的反倾销税率范围在0-271.28%。其中,韩华Hanwha Qcell马来西亚反倾销税率为0,Vietnam-Wide Entity越南反倾销税率为271.28%。
当地有产能的相关中国光伏企业,在越南的初裁倾销税率多为50%以上。据最新公布的初裁结果,晶科太阳能(688223.SH)被裁定其在马来西亚生产的产品适用21.31%的倾销税率,其在越南生产的产品适用56.51%的税率。天合光能(688599.SH)在泰国生产的产品被征收77.85%的倾销税率,其在越南生产的产品适用54.46%的税率。晶澳科技(002459.SZ)在越南生产的产品被征收53.30%的倾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