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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更应依法纳税

  近期,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余洋、田小龙、金茜茜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这3名主播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总计偷税上千万元。他们自认为“天衣无缝”,却在税收大数据的“火眼金睛”下露出马脚,最终受到应有处罚。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之责,被粉丝簇拥、流量环绕的网络主播们更应做好表率,这既是对信任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敬畏。

  从公布的案例细节看,这些主播并非“不小心”犯错,而是通过“花式操作”有意为之。比如,余洋通过本人及其亲属身份先后注册6个个体工商户,然后仅就其控制的个体工商户开具了发票的390余万元销售收入申报纳税,而对其他大量的未开票收入约3.4亿元不申报,以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805万元。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直播表演取得收入,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对收入性质“偷梁换柱”,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这些“花式操作”说到底还是因为网络主播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而心存侥幸。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职业主播数量已超1500万人。这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给了更多普通人展示才华、成就梦想、创造财富的机会。国家也出台系列政策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网络主播们更应珍惜机遇、爱惜羽毛,时刻绷紧依法纳税这根弦。在竞争激烈的直播行业,舍弃诚信终将昙花一现,遵纪守法才可能长红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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